(網經社訊)近日,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在接受《中國經濟時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:
1、對于“先漲后降”的消費套路,消費者可以向相關監管部門反饋。建議電商平臺建立相應的價格保護機制,避免商家虛抬價格。
2、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1年發布的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》第九條:“經營者應當根據自身經營條件,準確記錄所銷售商品、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,并保存完整的價格資料,不得弄虛作假。經營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降價前交易票據的,其所標原價為虛構價格。
3、在產品質量上“電商專供”商品與實體店銷售的產品看似一模一樣,仔細看會發現顏色、內件配備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別。實際上“電商專供”商品一般是價格較低而品質稍遜的商品。“電商專供”商品一般在服裝、電器、鞋帽、箱包等品類較多,消費者要擦亮眼睛。
4、消費者在參加拼團購物前最好仔細查看商品介紹,包括發貨時間、退換貨服務等,尤其是購買一些大件商品、貴重商品,以防由于售后服務不完善帶來不必要的購物糾紛。